中共吉林省直属机关工委党校网站管理规定
 

 

(一)为保证工委党校网站的信息安全和运行顺畅,特制定本规定。

(二)网站建设和运行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信息安全保密要求,建立健全系统安全保密管理组织和各项管理制度,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加强网站内容的监管,确保信息安全。

(三)网站管理人员应每天定时查看网站内容,包括本单位自身发布的信息,外部链接和网站上提供的服务,重点监管网站首页等重要内容。

(四)党校网站不得从事赢利性活动,不得与非法网站、商业网站建立链接,也不得从事与党校网站身份不符的活动。

(五)网站发布的信息,包括党校的通知、各培训班次相关信息、部门和岗位职责、理论政策研究论文、后勤服务信息、联合办学信息、党委工会活动报道等,具体内容由办公室主管领导审核,经主管校领导对政策性、准确性、保密性审查后方可发布,要坚决杜绝反动、色情等不良信息,并防止泄密。

(六)网站管理人员负责网站稳定性的监管,对黑客入侵、系统不稳定和病毒导致的网站运行不正常等情况,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七)网站由办公室管理,设专人负责。各部门确定部门栏目信息员一名,认真做好信息资源组织和更新维护工作,确保本部门栏目的信息准确、及时。

(八)网站管理人员要认真保存历史发布信息,建立信息发布日志,记录每次信息发布时间,做好发布信息审批表及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使用专用设备每月进行一次数据备份。

(九)党校定期开展网站业务培训和栏目评比活动。

(十)经常与工委等相关部门沟通,保证网站内容相互间链接及时顺畅。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吉林省直属机关工委党校

2009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