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工委党校部门决算
 

附件1

 

 

 

 

 

 

 

2016年度

 

 

中共吉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党校

部门决算

 

 

 

 

 

 

 

 

2017825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为职工干部提供继续教育服务。负责省直各部门副处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培训工作,负责省直机关党支部书记、理论骨干、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中共吉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党校内设5 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教务处、学员工作处、岗位培训处、教学部。

纳入中共吉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党校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为中共吉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党校本级。

2016年实有人员49人,其中:在职人员26人,离退休人员23人。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共吉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党校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与部门预算相衔接的原则,决算编制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2016年收入总计796.26万元,支出总计809.73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46.24万元,增长22.50%,支出总计增加129.35万元,增长19.01%。主要原因:调资、增加培训班次、新增改造工程等。

    二、关于中共吉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党校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96.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4.07万元,占97.21%;事业收入22.15万元,占2.78%;其他收入0.03万元,占0.01%

    三、关于中共吉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党校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09.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6.40万元,占58.83%;项目支出333.33万元,占41.17%。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425.48万元,占89.31 %;公用经费50.92万元,占10.69%

    四、关于中共吉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党校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吉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党校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32.89万元,比2015年各增加117.01万元,增长16.34%。主要原因:调资、增加培训班次、新增改造工程等。

    五、关于中共吉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党校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共吉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党校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794.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08%。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7.57万元,增长20.95 %。主要原因:调资、增加培训班次、新增改造工程等。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中共吉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党校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794.1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581.45万元,占73.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96万元,占19.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08万元,占4.29%;住房保障支出26.69万元,占3.3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中共吉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党校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28.44万元,支出决算为794.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02%。主要原因:部分支出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和结转资金、调资。其中:

1.教育支出年初预算为536.78万元,支出决算为581.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3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41.03万元,支出决算为151.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7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资。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28.62万元,支出决算为34.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0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医保基数调整。

4. 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22.01万元,支出决算为26.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2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六、关于中共吉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党校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吉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党校2016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0.8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25.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5.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

    七、关于中共吉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党校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吉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党校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10万元,支出决算为3.63万元,完成预算的71.1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63万元,完成预算的71.18%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响应号召,厉行节俭。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5.80万元,降低61.5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5.76万元,降低61.34%;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0.03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响应号召,厉行节俭,已完成车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63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 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6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为3.6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日常维护、加油、保险。2016年,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3   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全年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  0人次,比上年减少1批次,减少4人次。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响应号召,厉行节俭。

八、关于中共吉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党校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无相关需说明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中共吉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党校本级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出35.37万元,比2015年减少6.08万元,降低14.67%。主要原因是响应号召,厉行节俭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中共吉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党校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7.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2.2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1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中共吉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党校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响应车改号召,已移交;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纳入中共吉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党校部门预算的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中共吉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党校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等各项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干部教育:反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的支出。包括机构运转、招聘师资、举办各类培训班的支出等。

十一、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十二、死亡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十三、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四、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五、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原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